丹东市开展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实施办法》情况执法检查

17.08.2015  18:42

近日,丹东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对全市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简称“一法一办法”)  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市政府副市级领导吴国丹、市民委主任张巍陪同检查。

检查组到宽甸满族自治县的医院、学校、企业、社区等地进行了实地检查,听取了市、县两级政府贯彻落实“一法一办法”的情况汇报,并分别与市、县相关部门进行了座谈。检查组对全市贯彻落实“一法一办法”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对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特别是对民族自治地方的基础设施建设、民族教育、医疗、兴边富民企业带动少数民族群众致富等方面取得的成绩表示赞赏。

检查组建议,要进一步加强对“一法一办法”的监督考核,推动民族工作有效开展;研究出台少数民族地区基础设施配套资金减免政策,设立少数民族机动资金,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结合“一法一办法”相关规定,在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招考上给予政策倾斜,培养稳定的人才队伍;对宽甸民俗资源进行充分挖掘、整理和传承,全力支持民族文化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