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委命名首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

05.05.2016  17:10

为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广泛深入开展,进一步扩大示范典型的影响力和辐射力,由各市民委推荐申报,省民委组织专家评审考核,决定命名沈阳市沈河区朱剪炉街道回民社区等20家单位为首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

示范单位的评选,突出民族特色、涵盖多个领域,包括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机关、企业、寺庙和学校等8个类型的单位,并确保每个地级市至少有1个示范单位,确保示范单位能够推动本地区乃至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向高水平、规范化方向发展。省民委将持续打造已命名的20家示范单位,不断提升示范单位的服务能力,确保广大少数民族群众能够感受到实实在在的成果。同时,采取动态管理模式,逐年考核认定,对考核不达标的单位,予以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单位予以取消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