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民用无人机《指导意见》 看农用无人机发展规范

22.02.2018  09:42

2017对于 农机 行业来讲,在各种统计数据报表保持乐观的背后,似乎并不足以让 农机 人安心。紧跟政策的脚步、紧跟用户的需求、紧跟组织机构的调整... ... 市场变化太快,只有加快前进步伐才不会落后,正如近两年大火的农用植保无人机发展速度犹如闪电般迅猛。

  从军需到民用 农用无人机应运而生

  在农用植保无人机市场还没有火爆之前,民用无人机就已经作为一高新技术进入市场。如今,民用无人机的遍地开花与层出不穷并非偶然,其前身是由军需到民用逐步演变的过程。

  起初,无人机早期市场需求由军用垄断,惯性组建、控制系统技术不成熟,成本高。上世纪80年代初,西北工业大学D-4固定翼无人机为地图测绘和地质勘探作了尝试。

  到上世纪90年代至本世纪初,在部分企业对无人机的不断探索下,无人机市场开始向民用“渗透”,出现了低端民用小型无人机。1998年,南航在珠海航展中展出的“翔鸟”无人直升机,其用途就包含森林火警探测和渔场巡逻。

  至今,民用无人机领域已经形成遍地开花的情形。虽然盈利模式尚未固定,但是在多方努力探索下,已经出现了无人机拍摄,无人机外卖等一系列的探索模式。并且,近几年在一批无人机骨干企业的带领下进军农业,而后农用无人机在农业植保飞防领域呈现井喷式发展。

  《指导意见》对农用无人机发展的意义

  民用无人机产业迅速发展的同时,“黑飞”、扰航等事件频发,严重威胁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关于促进和规范民用无人机制造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就民用无人机发展的技术短板、使用安全以及市场体系建设等主要方面规范民用无人机行业发展。

  同样作为迅速发展的无人机产业,相比于民用无人机的《指导意见》,农用无人机发展规范可从中借鉴几分。

  《意见》指出,要开展技术创新,提升民用无人机产品技术性能,补足行业应用类无人机技术短板,进一步提升消费类无人机技术水平;推进人工智能、互联网技术等与无人机的融合应用,拓展无人机服务领域;培育优势企业,促进大中小企业集聚创新,推动形成无人机特色产业集群。

  农用无人机同样作为高科技产品,其技术性能同样应当更加完善。比如,在农用无人机领域很多小企业是从民用无人机转行到农业领域,或者是买来自己组装并没有深入考察,因此,针对农用无人机性能的完善应该更多的是基于农业需求之上,才能真正让无人机服务于农业,这样企业也能够走得更长远。在农用无人机行业渗入人工智能及互联网技术的应用,不但符合现代化农业的要求,同时也能让农业享受到高新技术带来的便利,这必将也是农用无人机未来发展方向。

  关于一直以来“黑飞”、扰航等突出问题,《意见》提出强化产品质量性能,完善安全管控技术,建立“国家--省级--企业”三级管控平台,着力解决产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生产端的安全管控。

  同样的,在农用无人机相关规范或指导意见还未出台之前,农用植保无人机的使用是否属于“黑飞”很难确定。为提前应对,企业应该借鉴参考民用无人机指导意见的“三级管控”平台,建立企业自身的规范使用意见,以确保农用植保无人机的使用安全,也是对用户的一种责任。

  关于《意见》指出的企业及市场体系建设方面,大大指出了无人机企业对市场的重要意义。企业是市场活动的主体,应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和市场开拓方面的积极性,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和市场开拓能力,实现促进产业发展和保障安全的目标,不断拓展服务应用领域。

  这不仅是对民用无人机企业发展的利好之处,对于农用无人机的发展也是一种极大的鼓舞。农用无人机企业也是市场活动的主体,不断创新,积极开拓农业领域市场同样是一条需要不断探索的道路。

来源:中国农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