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名沈阳民警因为破坏营商环境建设受处分

26.05.2017  07:11

  5月25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优化营商环境”主题系列发布会第四场发布会,省公安厅、省质监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相关负责人就优化营商环境新举措进行发布介绍。

  42名影响营商环境建设的民警被处分

  省公安厅副厅长杨耀威介绍,全省公安机关除了推出一系列服务企业和市民的新举措外,还进一步严明纪律,规范全省公安机关管理、执法和服务行为,并派出督察、巡查组赴全省各级公安机关明察暗访。截至目前,沈阳市公安局已对42名影响营商环境建设的民警给予相应处分,其中通报批评16件次,取消评先评优资格5人、扣发绩效补贴4人、停止执行职务1人、免职7人、诫勉谈话8人、诫警2人,立案查处违纪人员11起15人。在保障企业发展方面,公安机关与全省2287个投资亿元以上的重点建设项目负责人逐一见面,“一对一”定制服务。在打击涉企犯罪方面,截至4月底,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共侦破涉企刑事案件43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50名。

  税务部门出台“十项措施”“八项禁令”

  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共同制定了《优化营商环境十项措施》和《优化营商环境八项禁令》。

  十项措施是:深化简政放权,推行税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全面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大力支持辽宁自贸区建设;推行法律顾问制和公职律师制,依法保护纳税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大“五证合一”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推行力度,进一步压减企业准入环节;推行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免填单和实名制办税,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开展税收风险防控,引导企业树立税收风险意识,降低企业税收违法风险;共建电子税务局和办税服务厅,推进“全省通办”,打通企业办税“最后一公里”;服务“一带一路”,为走出去的企业提供相关税收政策咨询支持;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务门户网站和办税服务厅等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帮助纳税人及时了解掌握税收政策;提升税务干部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八项禁令是:严禁违反税务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严禁使用不文明用语;严禁增加法定以外的税收管理环节;严禁擅自设立税务行政审批事项;严禁违规超时办理涉税事项;严禁开展未经批准的税收检查;严禁违反组织收入原则;严禁税收数据造假。沈阳晚报、沈报融媒记者唐心萌

截至上月沈阳市营商办解决企业诉求200件
  本报讯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董丽娜报道截止到Syd.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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