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县水务局四项措施抓好安全生产

08.04.2016  11:19



为加强水务系统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减少和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全县水务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抚顺县水务局从以下四项措施入手,抓好安全生产。

一是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及《辽宁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相关法规的要求,2016年抚顺县水务局与局属企事业单位(责任单位)、站所科室签订责任书,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安全责任层层分解,做到人人负有安全责任、处处注意安全生产,并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奖惩到位。二是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职责部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强行业管理和监督,(包括病险水库、堤防、在建水利工程、泵站、水闸、河道采砂、灌区、管理房)安全规章制度上墙,定期巡检,建立台帐制度,履行好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努力实现所辖范围内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三是定期专项检查,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分管领导带队定期进行专项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基层和施工现场指出存在隐患,提出具体要求,明确整改时限。坚决贯彻落实省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警钟长鸣,切实把安全生产落实到水利工作的各个环节中去,强化重点水利工程、农村水利等重点环节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将工作做细做实,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四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出现事故,将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