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县水务局开展“四个年 一督查”活动

27.05.2016  14:11



为贯彻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精神,抚顺县水务局在全县开展“四个年  一督查”活动。

一是“水利工程建设规范管理年”活动。加强水利工程建设规范化管理工作常态化,确保工程建设前期准备、立项申报、项目实施、竣工验收等各个阶段规范管理,坚持规范有序、统筹兼顾、依法实施的原则,确保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和生产安全,扎实推进水利工程项目建设高效、快捷、有序、规范化,为县水利事业发展及提高工程质量提供坚强保障。二是“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年”活动。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和《质量发展纲要》。通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年活动,强化行业质量意识,牢固树立“质量第一、安全为先”的理念,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严格落实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体制,水利工程建设程序规范有序,加大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力度,坚决执行国家验收程序,提高县水利工程优良率,争创优良工程,为今后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夯实基础,确保水利建设顺利实施。三是“水利执法规范年”活动。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严格按照省水利厅水政监察局制定水政执法工作程序执法,大力加强水利法治建设,进一步加强水法规体系建设,切实强化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坚持依法管理,规范水政执法行为,全面提高水利依法行政水平,维护良好水事秩序,为推进水利改革发展新跨越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有力的法治保障。四是“水利干部形象年”活动。干部管理实行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具体化,健全制度、规范行为,建立考核机制,深化机关事业干部管理,形成管理规范、运行有序的工作格局,提升机关工作效率、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树立良好服务型水利干部形象。五是“一督查”活动。督查工作是落实“四个年”活动和局机关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各项工作顺利实现的重要措施,是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全局职工、班子成员和主要领导都有权对全局各项工作进行督察,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同志,第一次发现,主要领导对其诫勉谈话,不改正的,领导找其第二次谈话,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再不改正的,领导找其第三次谈话,年终考核评定为不称职,通过督查活动,调动全局干部职工工作,督促大家把工作做好,作细。

通过“四个年  一督查”活动的开展,调动全局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树立清风正气,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宗旨观念,勇于担当作为,机关作风有了进一步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