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规划,提前部署,辽宁省开展 水泥、钢铁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06.09.2017  13:42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控制污染物排污许可制实施方案》和省政府《辽宁省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计划》,依据环保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依据上半年火电和造纸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经验,我省制定了水泥、钢铁等行业排污许可证申领与核发工作方案。

一、摸清底数。各市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统计辖区内2017年应核发排污许可证的12个行业及钢铁行业企业名单,并在8月底前报省环保厅备案。

二、组织水泥、钢铁行业排污许可证申领与核发。

1、加强培训。各地要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县(区)级核发机关、各技术支撑单位、水泥和钢铁企业进行业务培训,加强水泥、钢铁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的解读与指导。

2、分步实施,有序推进。下半年,全省应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数量较多,各地核发任务较重。为避免各行业众多企业后期集中申报,挤占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造成网络堵塞,各地要按照各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发布的顺序,实行分步核发,有序推进。

(3)其他行业:待相应《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发布后,另行通知。

三、各地要高度重视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增加人员技术力量,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各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顺利完成。

为了加快我省水泥、钢铁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提升我省发证质量,省环保厅将适时启动赴各市督导工作,对技术力量较为薄弱的城市进行现场指导,对重点企业进行填报指导,确保我省按时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