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在水源保护区游泳、垂钓造成污染最高罚500元

18.05.2018  07:17

  沈阳晚报、沈报融媒讯(记者吕佳)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造成水源污染的,最高罚款500元。记者昨日从沈阳市环保局获悉,沈阳市印发《环境保护局水污染防治自由裁量权细化表(试行)》,对一些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进行了细化。

  细化表中明确,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活动的,当事人属于初犯,且及时改正违法行为的,处100元以下罚款;违法行为造成水源污染的,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同时,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或者组织进行旅游、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活动的,当事人属于初犯,且及时改正违法行为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违法行为造成水源污染的,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沈阳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游泳垂钓罚500元
  沈阳市印发《环境保护局水污染防治自由裁量权细化人民政府
截至上月沈阳市营商办解决企业诉求200件
  本报讯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董丽娜报道截止到Syd.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