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确保水质稳步提升 ——沈阳环境保护2015回眸(三)

15.02.2016  10:03

    环境问题从未像今天这样引人关注,公众的生态环境意识也从未像今天这样强烈。在过去的2015年,沈阳市委和市政府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摆上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并做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认识高度、推进力度、实践深度前所未有。

    这里,就让我们追踪2015的脚步,看看沈阳在过去的一年为保护环境,改善环境质量都做了些什么。

    2015年,沈阳市在水环境管理方面,以巩固提升辽河流域治理成果为重点,对稳定达到水环境功能要求的河流继续通过有效措施加以巩固,对达标相对脆弱的重点支流河进一步寻求突破,确保水质稳步提升。

    同时,进一步加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确保饮用水安全。

    集中式饮用水

    水源地环境评估全覆盖

    完成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工作

    按照国家和辽宁省统一工作部署,沈阳市从2011年开始开展李官等18个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工作。

    自2013年开始,实现全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评估全覆盖。沈阳市已顺利完成2015年地级以上及地级以下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工作。

    深入开展水源地环境保护区专项检查工作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加强饮用水源环境保护,消除环境风险隐患,提出进一步要求。

    全面开展沈阳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确定工作

    2015年沈阳市继续开展保护区环境现状调查工作,初步建立现状清单,形成保护区界线划定技术报告。

    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现状调查工作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提出的生态红线保护制度,按照沈阳市生态文明改革工作总体部署,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实施生态红线管理。

    水系治理实施“河长制

    完善干流和支流河水质跨区域生态补偿机制和考核办法

    根据沈阳市实际,结合省环保厅下发的地表水水质考核办法,调整完善沈阳市水质考核细则,主要依据水质变化情况、水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进一步落实“河湖长”制,强化区县政府责任,各区、县制定支流河整治年度计划,实现一河一策,并将此纳入区县政绩考核。

    切实发挥督促相关区县政府加大力度开展水环境整治。

    优化考核断面和频次,并于2015年3月下发2015年度各断面考核标准。

    巩固辽河流域治理成果,开展重点支流河综合整治

    以水质达标困难的重点支流河为突破口,突出改善细河,巩固蒲河,全面推进小流域治理。

    开展细河、满堂河等支流河综合整治,采取污水截流、河道清淤、景观化建设、两岸环境综合整治等多种手段改善小流域水环境状况。

    开展南北运河排污口调查及北运河水环境整治工作。

    推动实施“十二五”规划项目,达到国家辽河流域“十二五”规划考核目标要求

    落实水系治理工程项目,协调推动重点流域“十二五”规划项目实施。

    重点推进实施法库经济区、道义二期污水处理厂等在建和拟建规划项目建设,圆满完成国家辽河流域“十二五”规划考核目标。

    强化对污水处理厂运行的监督管理

    对29座日处理1万吨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指派专人负责监督巡查,实行“周检查、月监测”及月度“运行审核”制度,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

    推动西部、北部、仙女河、沈水湾等4座大型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

    全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主要污染物达标率100%。

    积极落实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下发后,沈阳市认真研究,多次组织专题学习、讨论,于2015年6月组织开展二级支流、小沟小汊、工业源、“十小”企业、十大行业等专项调查,摸清环境污染底数,初步制定沈阳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有效控制重金属环境风险

    完成国家重金属

    “十二五”规划考核

    以国家重金属“十二五”规划为抓手,扎实推进完成淘汰落后产能及涉重企业改造项目,全面完成考核任务。

    强化涉重企业监督管理

    2015年以现有涉重企业调查清单为基础,组织全市各区、县(市)全面开展电镀、涉铅、涉汞等涉重企业专项检查,完善企业清单,加大监督检查及查处力度。

    重点检查涉重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情况等,有效控制重金属环境风险。


  来源:(沈阳日报  沈阳日报、沈阳网记者  李海英  通讯员  文武  魏爽  制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