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出台房产新政要求—— 房企必须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

09.06.2017  23:11

  开发企业必须在10日内公开全部房源和价格,不能分批分期销售;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购买商品住房,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奖励;加强土地出让供后监管,确保商品住宅用地开发企业按期开工、竣工……

  6月8日,沈阳市正式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此次出台的房产新政包括土地出让、商品房预售、公积金贷款等13项内容,所有政策将从即日起开始施行。

  意见明确,沈阳市将全面落实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加强土地出让供后监管,核查已出让商品住宅用地的企业缴款、开竣工等情况,确保开发企业按期开工、竣工。针对未动工开发满1年的闲置土地,沈阳市将按照比例征缴土地闲置费;满2年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在商品房预售上,沈阳市明确,中心城区的商品住房项目分期开发建设的,每期申请预售面积不得低于2万平方米(尾盘除外)。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开发企业要在10日内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一次性对外销售,不得分期分批销售,并在售楼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楼盘销控表。

  同时,进一步规范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及信息变更等行为,明确可撤销的情形。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借合同撤销或变更之机进行期房投机、囤积房源、捂盘惜售,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严肃查处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未许先售、捆绑搭售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不正当经营行为的,将加大处罚力度,责令限期整改。对妨碍执法检查或逾期未整改的,暂停其网签资格;情节严重的,列入严重失信企业“黑名单”;性质恶劣的,依法清出市场;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关在校生、新毕业生购房奖励政策方面,沈阳市提出,对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新毕业生(毕业未超过5年,下同)购买商品住房的,给予契税全额补贴政策。对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购买商品住房的,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奖励政策。对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新毕业生购买商品住房的,开展省内异地公积金互贷互还业务,住房公积金缴存累计达到6个月的,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