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10亩地呈强酸 为啥13年才被查

11.02.2015  11:22

塔山废电池熔炼厂内堆积如山的铅块。省环保厅供图

  

  塔山废电池熔炼厂内的废水。省环保厅供图

  沈阳一黑加工厂的老板为了炼铅收来废旧电瓶,产生的酸液就随便倒在厂区附近的水沟里,一干就是13年,造成附近10亩土壤污染,检测PH值为0.79,呈强酸性。

  昨日,省公安厅、环保厅联合发布沈阳“6·09”污染环境案处理结果,沈阳塔山废电池熔炼厂内三堆已拆解的废铅片总重量为1131.17吨。去年12月15日浑南区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宣判,该厂负责人杨自颂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期1年执行,并处罚金10万;杨自由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期1年执行,并处罚金5万;文立海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期1年执行,并处罚金5万。

  现在,被污染的土地正由天津一家环保公司进行修复。

   院里堆着几百吨废电池铅、几千个废电瓶

  沈阳塔山废电池熔炼厂位于苏家屯区陈相镇奉集村,占地10亩。厂区包括废电池拆解房、炼铅房两个厂房,院子里堆放着几百吨的废电池铅,还有几千个废电瓶。

  这个废电池厂怎么赚钱?首先,工人经过简单拆解后,把收购的废铅酸蓄电池的塑料壳和内部酸液和铅片分离开,之后塑料壳直接卖给塑料厂家,铅片被运到熔炉里,熔炼成铅锭,再卖到山东临沂等地。

  在厂区现场的照片里,可以看到角落里一边堆着的破塑料壳,另一边堆着黑色的铅粉末,厂区里就有个炼铅块的熔炉,把细碎的铅粉变成一个个小铅块。

  在拆解废电池的过程中,内部的酸液就地倾倒在厂院北部的水沟内。

   拆开的电池为危险废物厂区土壤为强酸性

  去年6月9日下午5时许,省公安厅环保总队联合省环保厅环境监察局对塔山废电池熔炼厂进行了突击检查,发现该厂30余名员工正在对废电池进行拆解。现场检测并经辽宁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鉴定,厂内废铅酸电池及其拆解后的相关产物属于危险废物,厂区土壤PH值为0.79,属于强酸。

  省厅将该案立为“6·09”专案,并指导沈阳市公安局成立了“6·09”专案组。经调查,沈阳塔山废电池熔炼厂负责人杨自颂,自2011年以来,没有办理省级环保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违规拆解废旧蓄电池,违规排放电熔液,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

  专案组对另两名犯罪嫌疑人杨自由、文立海进行了先期控制,去年6月11日专案组又查封了杨自颂个人银行资产,还通过他的妻子说服他投案自首。

   工厂前身在铁西冒黑烟令附近村民头痛

  “地上到处都是从废旧电瓶内流出的硫酸残液,硫酸残液与铅粉结合流成了一片蓝色的小河。在这些工人背后,是上千个等待处理的废旧电瓶……”2004年,这样一篇报道曾引发关注。

  在沈阳市铁西新区翟家村,村民被村西南方向一处整天冒黑烟的铁烟囱打扰了生活。记者随后揪出一家拆解废旧蓄电池炼铅、肆意排放酸液的加工厂。这家加工厂,是沈阳“6·09”案黑加工厂的“前身”,在2014年被公安、环保等部门端掉时,它已经搬迁到苏家屯区。

  对于这个工厂的规模,厂子老板杨某这样说:“沈阳市300公里范围内废旧电瓶都在我家处理,而且抚顺、鞍山也往我这里送。”工厂满地硫酸残液,杨某的解释是“废旧电瓶太多了”。

  附近翟家村的村民说,从2001年11月份起,发现原沈阳市蓄电池厂厂址上突然“长出了个20多米高的黑色铁烟囱”,“一年中铁烟囱有10个月都是冒黑烟,我们也不知道这含有怪味的黑烟里面到底有什么,只知道闻了这黑烟以后,头就一整天一整天地痛。”

  医学人士指出,铅是一种对人体极其有害的元素,如果直接摄取,随时会有生命危险;如果孕妇吃了从含铅土壤里种出来的粮食,就会导致胎儿畸形。

   分析

   黑加工厂污染13年为啥现在才处理?

  “这个厂子很隐蔽,执法人员找到也不容易。”提起沈阳“6·09”污染环境案,相关人士称。

  该人士分析,杨某的违法犯罪行为持续13年,期间也曾受到过处罚,“下过行政文书,关停过厂子,炉子也被推倒了,但他打游击,搬家了。”

  迟迟不能根治这个黑加工厂,更为深层次的原因是相关法律、法规的滞后,“随着近年来对环境犯罪打击力度加大、相关法律的完善,他终于付出了代价。”

  该人士所指的法律完善,是2013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解释》细化了《刑法修正案(八)》中关于环境污染刑责的认定标准,包括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在内的14种情况,都可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责任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多位专家认为,两高出台的这一《解释》很有意义,通过细化入刑标准,有利实际司法操作,打击污染环境行为。

  有法律人士指出,“污染环境案入刑”新规降低了入罪门槛,对那些环境领域的违法犯罪嫌疑人更有威慑力。

  对比1997年修改的《刑法》,彼时对环境污染刑罚的规定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在现实中往往适用于一些重大、突发的污染事故。

  按照《解释》,一些非突发,日常累积性的污染行为,其危害更大,也适用了这一罪责。杨某案,便是典型案例之一。

  辽宁省公安厅环境安全保卫总队成立后,我省对环境污染案件独立侦办力度加强,接受群众公开举报、拓展案源,这也促使杨某等人落网。

   链接

   盖州“5·28”污染环境案

  2014年5月28日,在全省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亮剑斩污”专项行动中,省公安厅环保总队发现营口盖州市一家“黑炼油厂”利用渗井、渗坑排放大量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

  该厂占地面积约8000余平方米,现场用于炼油的废旧轮胎有50余吨,燃烧过后的碳粒集中露天堆存,大约20余吨。现场发现的成品油分5个圆形罐体装载,大约100余吨。

  专案组于6月5日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抓获,另一名犯罪嫌疑人杨某于9月12日投案自首。

  经讯问,两名犯罪嫌疑人供述:2012年3月,李某在盖州市团甸镇贾屯村开设了废旧轮胎炼油厂,在工艺、技术及排放标准都无法保障的情况下,利用收购的废旧轮胎提炼沥青油,进行违法的生产活动,给周围的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2014年2月,李某又将该厂转包给杨某。杨某接手炼油厂后,又继续进行违法生产活动,直至案发。

  两人在利用废旧轮胎提炼沥青油过程中,向厂区边缘低洼地及厂区内暗井中排放了大量的污油状液体,并在厂区内堆放了炼油后产生的大批炭黑,严重污染了该区域及周边的环境。

  目前,李某、杨某因污染环境罪,被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万。

   数据

   “亮剑斩污”抓获71人

  从2014年4月2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省公安厅组织开展了“亮剑斩污”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涉环境领域违法犯罪活动。

  专项行动期间,全省共立污染环境案51起,破案4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71人,其中刑事拘留43人,取保候审28人;查处污染环境治安违法案件44起,行政拘留18人。

  会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联合督办案件3起,侦破具有重大影响的“营口盖州、鞍山台安非法炼油案”等一批精品案件。

   查处环境违法今年已立案89件

  1月27日至30日,省环保厅与省公安厅组成四个工作组,对本溪、阜新、辽阳三市屠宰和废水直排企业环保问题进行了督查督办,并现场指导当地环保和公安部门调查取证。两家单位共出动执法人员150多人次,检查企业36家,有效推动了新修订环保法的贯彻实施。

  截至1月31日,全省已立案89件,其中实施查封案件1起、实施停产案件10起、移交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案件6起(拟移送16起)、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起。

   家用废电池 已实现低汞

   铅蓄电池 仍需统一回收

  常用电池主要有锂电池、碱性电池(又名锌锰电池)、镍镉或镍氢电池、铅蓄电池。其中,对环境影响最大的主要是铅蓄电池、镍镉电池以及含汞的碱性锌锰电池。

  镍镉电池和铅蓄电池,因含有重金属镉和铅,需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理。

  纽扣电池、电瓶车电瓶等铅蓄电池或其他含重金属电池都属于危险废物,应集中回收。

  环保部门表示,按照目前的规定,家用电池已达到国家低汞或无汞技术要求,可随日常生活垃圾分散投放,无需集中统一回收。

  记者杨宝顶张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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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董丽娜报道截止到Syd.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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