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北新区对损害营商环境责任人“零容忍”

27.12.2016  00:05

  12月24日,从沈阳市沈北新区区委三届二次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上获悉,为全面优化营商环境,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激发市场主体内在活力和潜力,该区启动“7+1”专项整治行动,规定:损害营商环境,责任人将被追责。

  沈北新区对照国际标准、对标先进地区、对准问题根源,把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作为全区工作的重要抓手,全面培育和确立沈北新区的竞争新优势。据了解,“7+1”专项整治行动之中的“7”就是沈北从政务、市场、开放、要素、设施、社会、法治七大方面整治营商环境。具体解决政府职能错位、越位、缺位、不到位问题,乱收费问题,政府和企业失信问题,企业正常跨区迁移难问题等。目前该区已经制定了《关于政务服务窗口质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关于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等7个方案,分别对行动目标、整治内容、整治措施、行动步骤等作出具体要求。

  “1”就是沈北新区制定的《关于损害营商环境责任追究办法》,《办法》 提出,对于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责任人将受到诫勉谈话、停职检查、降职使用、责令辞职、免职等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沈北新区主要负责人表示,“按照责任追究办法,整治行动中发现吃拿卡要和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我们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做到‘零容忍’。对整治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到位的也将被追责。”据了解,沈北新区已经将打造营商环境工作纳入绩效考评,并加大分值权重,同时强化监督检查,严肃追责问责,确保各项任务在执行中不落空、不变通、不走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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