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向困难群众发价格补贴低保对象等补25元

29.03.2018  14:32

  本报讯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李那报道日前,沈阳市民政局启动价格联动机制,为困难群众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其中,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临时补贴标准为每人25元;城乡低保边缘对象临时补贴标准为每人15元。

  根据国家统计局沈阳调查队通报,今年2月份,沈阳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4.7%,其中食品涨幅为6.6%,均达到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启动条件。

  为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从2月份开始,市、区两级统一启动联动机制,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补贴。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2月份补贴标准为每人25元,城乡低保边缘对象2月份补贴标准为每人15元。
价格临时补贴实行“按月测算,按月发放”,达到启动条件时,在价格指数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发放工作。当启动条件不满足时,即终止联动机制,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