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城镇居民大病险起付线调至1.9万

04.01.2018  12:33

  本报讯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王莹报道即日起,沈阳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由1.6万元调整至1.9万元,参保人在住院看病时,累计发生的合规费用个人自付部分超过起付线就可以自动享受大病保险政策,报销范围在50%-85%,报销上不封顶。

  1.大病保险在什么情况下使用?

  答:参保居民在自然年度内,门(急)诊抢救(含留观、死亡)、家庭病床、住院(含转外、长期居外、外出急诊)累计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范围内个人自付且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线的医疗费用,均属于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待遇保障范围。

  使用时无需居民申请,合规的自付部分达到1.9万后,医院结账系统将自动转入大病保险,直接抵扣需要统筹支付的部分,参保居民无需垫付,可自动享受待遇。

  2.为什么要上调起付线?

  答:沈阳市在2014年建立了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当时确定的起付线为1.6万元,并规定大病保险起付线根据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来确定,各年度根据大病保险筹资水平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进行适当调整,每年公布一次。

  为了保障参保人待遇水平,从2014年公布起付线后三年均未调整。直到近期,为了缓解大病保险可能存在的风险,将起付线提高至1.9万,但也仍未达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在上调起付线的同时,沈阳市还将2017年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20元调整至35元。筹资标准是从医保资金池子中拿出一部分投入到大病保险中,投入的资金越多,就意味着大病保险越有保障。

  3.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为多少?

  答:发生符合大病保障范围的医疗费用,年累计达到起付线标准以上的部分,按照医院等级、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累计档及相应递增比例进行补偿:

  -特三级医院补偿比例:居民大病保险补偿起付标准线以上0-20000(含20000)元补偿50%、20000-40000(含40000)元补偿55%、40000-70000(含70000)元补偿60%、70000-100000(含100000)元补偿65%、100000-150000(含150000)元补偿70%、150000元以上补偿75%;

  -三级医院补偿比例:居民大病保险补偿起付标准线以上0-20000(含20000)元补偿55%、20000-40000(含40000)元补偿60%、40000-70000(含70000)元补偿65%、70000-100000(含100000)元补偿70%、100000-150000(含150000)元补偿75%、150000元以上补偿80%;

  -二级及以下医院补偿比例:居民大病保险补偿起付标准线以上0-20000(含20000)元补偿60%、20000-40000(含40000)元补偿65%、40000-70000(含70000)元补偿70%、70000-100000(含100000)元补偿75%、100000-150000(含150000)元补偿80%、150000元以上补偿85%。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补偿金额不设立封顶线。

  4.报销金额上限是多少?

  答:现行政策规定,成年居民及老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为8万元;在校学生及未满18周岁非在校居民年最高支付限额12.5万元。大病保险为基本医疗保险的又一个保障,不设最高支付限额,上不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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