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大自创区将有省级行政经济等审批管理权限

02.03.2017  19:07

  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

  沈大自创区将有省级行政经济等审批管理权限

  本报讯 记者赵静报道 “到2019年,沈大自创区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例达到70%以上; 万人有效发明专利25件以上;R&D(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比例达到3%以上……”3月1日,记者从省政府了解到,《辽宁省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实施方案》正式印发,其中提到沈大自创区建设的总体目标十分明确。

  作为全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建设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经国家批复就被寄予厚望。我省将从2017年到2025年,连续实施3个“三年行动计划”,全面实现将沈大自创区建设成为东北老工业基地高端装备研发制造集聚区、转型升级引领区、创新创业生态区、开放创新先导区的目标。

  《实施方案》提出了七项重点任务,包括在沈大自创区推进传统工业转型升级、培育发展新兴产业、构建新型产业技术创新体系、营造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加快科技金融结合、打造“人才特区”和构建协同创新格局等。

  未来三年,沈阳将重点发展机器人、IC装备、民用航空、数字医疗等装备制造产业,同时大力发展大数据与云计算、互联网+、电子商务、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建设3个专业技术创新中心和3个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新建18个专业化、市场化众创空间,孵化培育科技创业企业和团队1000个。建设科技金融示范区,引进银行、保险、基金等各类金融机构50家。设立每年不低于5000万元的人才专项资金。

  大连将重点推进智能装备、新材料和清洁能源、集成电路设计和信息安全、生物医疗技术、通用航空等领域发展,优先发展云计算、大数据、文化创意设计、跨境电商等新兴产业。建设中科院大连科教融合基地。重点打造15家国家级众创空间及15家省级“云启众创”,扶持200家以上科技型小微企业成长壮大。金融机构及金融服务机构达到120家; 挂牌上市企业数量达到50家。建设人才公寓和公租房,每年吸引各类人才达到5000名。

  《实施方案》 还提出助推沈大自创区建设的12项政策措施。重点有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直投基金重点支持沈大自创区科技项目; 参照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相关做法,赋予沈大自创区相应的省级行政、经济等审批管理权限;可对驻区企业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和复审,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备案;可面向区内科技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进行自主评审; 自创区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具有科技成果的所有权、处置权、收益权和分配权,不再另行审批或备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