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对重难点环境案件下督查令

08.03.2018  11:34

  本报讯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张阿春报道沈阳将对新闻媒体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重难点环境信访案件下督查令,办理时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未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单位将被追责。

  近日,沈阳出台《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环境保护主任督查令暂行办法》,其中提出沈阳将对重大环境问题实施主任督查令制度,旨在落实好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长效工作机制,解决重点难点环境问题。

  对于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交办或督办的环境问题、沈阳市生态委交办的环境问题;上级部门在督查、检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生态委日常检查中发现的特别突出环境问题;新闻媒体关注、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重难点环境信访案件;区县(市)党委、政府和市直部门在本级或本系统内无法解决的重难点环境问题等情况可以下达督查令。

  有关责任单位接到督查令后,应立即组织制定整改方案,并于督查令下达后15个工作日内上报市生态委。整改方案须明确具体措施和时间节点。督查令的办理时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对由于历史遗留问题等原因短期内无法整改完毕的问题,督查令须明确阶段性整改目标、任务要求和完成时限。生态委对有关责任单位办理督查令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对未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单位,按照《沈阳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沈阳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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