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拟定单位每两年为女职工体检

30.04.2015  13:39

  单位出钱,给女职工进行妇科病和乳腺病检查;女员工多的单位,女领导的比例也要提高;用人单位要想办法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一系列针对妇女权益保护的立法规定,涉及妇女、各级政府、各类单位的权利与责任,目前,沈阳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沈阳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草案)》,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

  如果您对立法内容存在建议或疑问,请于5月25日前提出意见。

   单位每两年给女员工检查

  草案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至少每两年组织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病、妇女乳腺病检查,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同时规定,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至少每两年组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妇女等特殊困难群体进行一次免费妇科病和妇女乳腺病检查。检查的具体规定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辽沈晚报昨日对在事业单位、国企、私企工作的13位沈阳女性进行了不完全调查,除一位受访者表示“单位从来没有进行体检”以外,另外12位受访者均表示“并没有特别针对妇科的检查,妇科检查,乳腺检查都包含在每年一次由单位提供的员工综合体检中。”

  辽沈晚报对3位私人企业主进行了调查,其中一位企业负责人坦承“没有安排给员工体检,但给员工按法律规定缴纳了医疗保险,体检需要为每名员工额外支出1000元左右,对于一个小型企业来说,是一笔不小的开销。如果未来法律规定需要为员工付出体检费,特别是要为女员工额外支付妇科病检查费,在招聘时会更加倾向招聘男员工。”另外两位私人企业主没有就“出钱给女员工检查妇科病”进行明确表态,表示“会遵从法律。”

   女员工多女领导数应增加

  在市和区、县(市)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沈阳拟规定,妇女代表候选人应当不低于提名人数的30%。

  另外,草案提出,市和区、县(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领导成员,以及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名额;女性比较集中的单位和部门,领导成员中女性成员的比例应当适度提高。

  草案还单列条款,规定了农村妇女在村自治组织中的权利,草案拟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确认其成员资格的条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有性别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