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辽沈晚报》盘锦:建立长效机制打击传销

21.11.2014  16:00


           

            记者董翰博报道 盘锦市工商局加大打击传销力度,力求标本兼治,逐步完善打击传销工作长效机制,严防传销发生回流。在打击传销和无传销市创建工作中,采取打防结合,层层布控,广泛发动,部门联动等多项措施,不给传销活动可乘之机。

            调动社区力量防范传销流入

            针对传销活动隐蔽性强、流动性大、涉及人员多,查禁工作难度相对较大,以及近年网络传销形式的出现等情况,盘锦市由市打传办牵头,公安、工商、综治、街道办等部门和村镇、社区居委会等部门层层部署,依据各自职能,发挥优势,各司其职。县、区各级打传办进行实地排查,建立健全了各社区居委会、社区楼长和社区打传义务监督员组成的打传监督网络,对出租屋等重点部位加强管理和巡查,逐一登记《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登记簿》。公安、工商部门联手,健全管片民警和工商人员组成的打传执法网络,对旅店、宾馆等流入人口密集地方进行检查,发放打击传销宣传材料,同时告诫经营者,切勿将房间租用给传销人员,防范传销流入。

            以“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宣传方式,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向群众宣传传销行为的社会危害和打击传销的法律法规。上半年全市及各区、县举办较大规模的“打击传销”主题宣传活动七场,还与教育部门联合,走进盘锦市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5所大中专院校开展“防止传销进校园”活动,通过播放打击传销的宣传片《黑梦》,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讲解、与师生互动回答有关传销及如何预防等问题。充分利用电视报刊、板报宣传栏、散发宣传单、张贴宣传画和标语等形式,营造广泛的打传舆论氛围。全市共计开办宣传板报60余期,张贴宣传画5000余张,散发宣传单2万余份。

            打击传销重点治理出租房

            为了巩固营口地区打击传销工作成果,继续获得全省“无传销市”荣誉称号,从11月上旬开始,营口市打传办、营口市工商局等单位联合组成打击传销工作考评组对各县(市)、区政府2014年度的打击传销工作进行综治考评,同时对2014年度“无传销县(市)、区”、“无传销社区(乡镇)”进行检查验收。

            考评组按照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文明办、省综治办《转发国四部委关于开展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辽宁省创建“无传销市”活动考评认定办法》、《辽宁省创建“无传销县(市)、区”活动考评办法》和《关于转发〈辽宁省在打击传销工作中加强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并将考评结果作为文明城市创建和平安辽宁建设的重要内容。主要考评四个内容:一是各地打击整治传销集中行动及防止传销进校园活动开展情况及效果;二是2014年度打击传销工作综治考评;三是对“无传销县(市)、区”、“无传销市”进行检查验收,包括县(市)、区政府本年度拨付的打击传销工作经费相关单据;四是对传销举报较集中的地区以及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登记备案工作情况进行抽查或暗访。

            三大考评方式检验打传效果

            今年的考评采取日常考评、单位自评与实地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县(市)、区按照有关考评标准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当地打击和预防传销工作情况,并将自评报告报市打传办。考评组听取县(市)、区政府的情况汇报,查验核实相关材料,并随机抽取至少一个社区,进行实地检查或暗访。凡是国家、省有关部门交办的传销举报没有回复的,将根据日常掌握的情况按照考评标准扣分。根据考评结果,市打传办将申报全省“无传销市”1个,无传销县(市)、区8个,无传销社区(乡镇)75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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