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氏”地方性法规的立法之变

24.11.2014  12:35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每一年,沈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都会出台几部冠以“沈阳市”名头的地方性法规,为沈阳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制保障。那么这一部接一部的地方性法规,到底是怎么诞生的?

  “‘以民为本,立法为民’‘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注重管用有效’,是市人大常委会立法的基本理念和思路”,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陈维忠告诉记者:“哪些事项需要立法,法规包括哪些内容,都是根据这个基本理念和思路决定的,而‘急需为先、特色为重、质量为上’则是我们立法工作的原则。”

   发挥人大主导作用

  注重民生立法

  过去,立什么法,管哪类事,大多是由政府提出的,出自人大自身和人大代表的立法建议、议案却寥寥无几。如今,“为充分发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地方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市人大开始鼓励各专门委员会提出立法议案,同时还积极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建立健全人大代表议案、建议与制定立法规划相衔接的机制”,陈维忠说:“市人大常委会对各方面提出的立法项目建议,进行充分论证、通盘考虑、科学选择,逐步改变了‘政府提什么,人大立什么’的传统惯例。”本月15日开始实施的《沈阳市集体合同条例》的制定出台,正是年初周荣生等10名市人大代表联名提出建议的结果。

  “沈氏”地方性法规必须要有沈阳特色,市人大常委会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前提下,从沈阳实际出发,向民生立法倾斜,不断加大民生立法比重,努力从法规层面推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如针对职业病的防治,制定了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条例;针对市民反映强烈的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制定了学前教育条例,目前已经过市人大常委会三审表决通过,待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将于明年开始实施。

   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打开大门广集民智

  有了立法项目,只迈出了立法工作的第一步。在法规草案起草时,如何确保科学性和民主性?市人大常委会给出的答案是:开门立法,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为此,市人大常委会从一批具有法律、政治、经济、管理方面经验的学者和立法、司法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中,选聘了20名立法顾问,又从全市有关机关、社会团体和高校中选聘了5家立法顾问。

  在推进科学立法方面,陈维忠告诉记者:“市人大还将完善立法重大事项协调机制,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必要时可由市人大常委会引入第三方评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拟探索立法前评估

  条款单独表决

  法规条例制定完、实施后,不能撒手不管,而是像新生儿一样需要细心呵护。为了解法规实施的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了立法后评估,对已经生效的法规条例实施效果进行调查和分析评价。比如连续两年对《沈阳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进行立法后评估,并根据实施中反映的问题,对个别条款进行了修订。

  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计划探索开展立法前评估,采取立法论证、听证等形式把提升立法质量的关口前移。此外,“常委会还将完善法规草案表决程序,对争议较大的重要条款探索单独表决”,陈维忠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