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碰瓷团伙受审 罪名未定

21.01.2015  18:32

  去年3月初,有市民爆料称沈阳有几伙碰瓷者,分工明确,手法隐蔽,已经存在几年了。本报记者进行了连续两个月的跟踪调查,初步摸清了沈阳几伙碰瓷人的情况,并直击了碰瓷团伙“干活”全程。

  首次报道题目:《沈阳碰瓷调查4人团伙不到5分钟讹了1000元

  新闻回放

  昨日当庭未宣判4名被告人对指控未表示异议

  沈阳的团伙“碰瓷”案昨日开庭审理,据旁听被告人亲属介绍,庭上四名被告人对指控均未表示异议,本案将择日宣判。

  法院刑事审判庭外围满了等待旁听的被告人亲属和关心本案的市民,“不知道最后会以何种罪名起诉宣判。”围观者议论纷纷。

  9时许,法院正式开庭审理,四名被告人被带入法庭,受制于法庭纪律,记者未能进入法庭旁听。

  被告人张平(化名)的哥哥张先生获准进庭旁听,据其透露,昨日开庭的主要内容是各被告对指控案件事实进行认可,并可提出辩护意见。

  张先生表示,据其旁听的结果看,四名被告对检方所控事实均未当庭提出异议。

  法院审理后并未当庭宣判,将择日另行开庭。法律人士表示,一审宣判后被告仍可以上诉。

  由于案件尚未定论,法院没有公开审理情况,张先生的说法未获得法院证实。

  “碰瓷”行为

  会被定为何种罪?

  律师分析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李宗胜律师表示,在以往的案件中,“碰瓷”行为曾被定性为敲诈勒索罪、诈骗罪或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但在有的案件中,被告人会被判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主要取决于碰瓷的具体方式。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起刑较重,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如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无期徒刑,甚至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