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一仓库看守受贿数十万元被判刑

08.05.2015  19:53

  沈阳晚报、沈阳网讯(记者 梅天磬)沈阳某广告公司经理李某想在沈阳市皇姑区鸭绿江街路段、和平区胜利南大街路段安装路旗广告牌,但却一直办不下来审批,通过熟人介绍,李某认识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皇姑分局(市容局)负责看守仓库的工人王某,没想到王某竟然帮助办成了此事。

  王某先后收下李某23.5万元,将其中的4.7万元送给皇姑区明廉城市管理所副所长张某,通过张某找人疏通关系,将路旗广告能够继续悬挂,不被相关部门处罚。

  王某被举报后落入法网。5月7日,一审法院认为王某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按照数罪并罚原则,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决后王某提出上诉。沈阳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