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上半年救助城乡低保近12万人

28.07.2016  16:39

  本报讯(沈阳日报、沈阳网记者张弛)7月27日,市民政局在沈阳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对外公布了2016年上半年社会救助工作情况。截至今年6月30日,沈阳市救助城乡低保保障人数119154人,人均救助额330.30元,保障面1.64%,支出保障金23996.18万元。临时救助家庭7434户,其中低保家庭救助4068户,非低保家庭救助3366户,平均每户家庭救助939.26元,全市共支出临时救助资金698.25万元。

  市民政局副局长陈连宽介绍,按新标准执行后,沈阳市的城乡低保标准、城乡低保边缘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将较现行情况平均提高10%以上,低保边缘户将进入低保保障范围。

  根据公布数据,2016年上半年,沈阳城乡医疗救助达4.23万人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3874.18万元,救助城镇“三无”人员1250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14174人、孤儿1081人及流浪乞讨人员等各类受助人员2965人次。

  陈连宽介绍,城市低保人员参加居民医保;农村低保人员、五保人员参加新农合的费用由政府全额承担;城乡低保边缘人员参保,参合费用由政府承担60%,个人承担40%。城乡低保人员在医保、新农合及大病保险报销基础上,个人自付部分给予70%救助,低保边缘户给予42%救助。医疗救助取消了救助最高封顶限额和定点医院限制,并在医院即时结算实现同步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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