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严格执行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标准 应对人口老龄化

03.09.2019  16:21

  人民网沈阳9月3日电 (王斯文)为积极应对沈阳市人口老龄化问题,促进居家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本网从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沈阳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目前,沈阳市户籍老年人口达187.4万,占总人口的25.12%,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随着高龄化、失能化、空巢化的趋势加速,由此带来的养老服务问题已逐步成为沈阳市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

  居家养老服务是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与更新,是当前我国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条例》明确,居家养老服务包括生活照料、医疗卫生、精神慰藉、紧急救援、文化教育、体育健身和维权法律等六个大的方面,其中,每个方面又做了具体规定。譬如,生活照料服务包括全托、日托、助餐、助洁、助浴、助行及代购代缴,精神慰藉服务包括关怀访视、生活陪伴、心理咨询、情绪疏导、临终关怀等。

  “新建居住区、已建成的居住区应当分别以每百户建筑面积不低于35平方米的标准、不低于25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沈阳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规定了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的配建标准,为严格执行《条例》中明确的设施配件标准,沈阳市民政局将出台《沈阳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分区分级科学设置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点位。同时,在完成今年指标任务的基础上,明年全市再新增100个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300个社区养老服务站,力争尽早达标。

  值得一提的是,结合沈阳市的实际情况,针对具有沈阳户籍并居住在沈阳的特定老年人,《条例》规定,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要为其提供免费居家养老服务。其中,城乡低保、低保边缘户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每人每月提供30至45小时免费居家养老服务;8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7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提供3小时免费居家养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