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中院公布34起“老赖”案 失信老外机场被扣留

16.12.2015  10:36

  昨天,沈阳中院公布了34起“限制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案例,案例中既有拒执行的“骨头案”,也有众多合同、劳动争议等执行案件,沈阳晚报选择了其中3起较为典型的案件报道,其他案件可通过沈阳中院网站详细了解。

   案例1 拒不执行判决,老外机场被扣留

  申请执行人星摩尔房地产开发(沈阳)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沈阳飞行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沈阳飞行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款项,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6月3日向法院申请执行,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6月4日立案执行。

  经查,本案一审期间为缺席判决,被执行人沈阳飞行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国别为日本,法定代表人为日本人安藤一郎,经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查看,该公司已不再经营。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公告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限制了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安藤一郎高消费。

  2015年11月3日7时30分,法院接到桃仙机场公安局通知,得知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安藤一郎在乘坐沈阳至东京的航班进行安检过程中,因限制高消费被扣留。法院立即组织人员于当日9时赶到桃仙机场派出所,将安藤一郎带回询问,经核实其身份,安藤一郎确为日本籍人,不会讲中国话。在机场至法院途中,安藤一郎主动联系大使馆后告诉办案人,大使馆明确表示该案不属于大使馆的管理范围。安藤一郎同意随行人员为其当翻译,不需要法院为其聘请代理人和翻译人员,其称清楚拖欠星摩尔公司房租没给,认为其在星摩尔用于经营的物品没有取走、相互顶账了。

  经法院释明本案相关的法律法规后,安藤一郎表示希望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经询问申请人,申请人也同意达成和解。安藤一郎于当日15时凑集10万元现金一次性给付了申请人,申请人放弃其它执行请求,同意法院结案,最终使本案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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