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举报欺诈骗保行为 最高可获10万元奖励

19.04.2020  09:10

沈阳市开展“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

举报欺诈骗保行为最高可获10万元奖励

  4月17日,记者获悉,沈阳市医疗保障部门于4月全面启动“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

  全市医疗保障部门将继续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对各类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广大市民如发现欺诈骗保问题,可拨打电话024-81603055;024-22521570(沈阳市医疗保障局)、96856(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进行举报。沈阳市医疗保障局根据《沈阳市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的,在《办法》适用和规定范围内,按照涉案金额、奖励等级等因素综合考虑将给予一定的奖励金额,奖励金额最高10万元。

   新闻资料

  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包括:

  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票据的;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的;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挂名(冒名顶替)住院的;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涉及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包括:

  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涉及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包括:

  伪造假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的;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涉及参保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涉及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包括:

  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续的;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的;涉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责任编辑:王海涛)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