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 “亮家丑”不护短 追双责不手软

20.02.2017  07:13

   本报沈阳2月19日电(记者毕玉才) 患有帕金森症的老人到房产交易所办理房产交易手续,工作人员非但不体恤老人病情,反而出言不逊,称“等死了再办”“学会说话再来办”……面对这样一起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事件,近日,沈阳市纪委不护短不手软:除给予3名当事人党纪处分、调离岗位外,同时对负有监管责任的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房产局局长、房产交易市场管理办公室主任进行了严肃的党纪政纪处分。

  处于振兴节点的沈阳,一直致力于软环境建设,除引进第三方评估机制外,更着力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在去年年末召开的“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上,沈阳市委常委、市营商办主任连茂君说,坚持问题导向是沈阳市整顿营商环境的基本原则,今后每周都要曝光处理破坏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今年以来,仅仅一个多月时间,沈阳市就已经集中发出7期破坏营商环境典型问题的通报,涉及人员25人。

  政府工作人员吃拿卡要,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这些通常被地方政府视为“负面新闻”而千方百计掩盖的“家丑”,最近一个时期被沈阳市一一主动揭开,连同“通报批评”“责令整改”“严肃处理”“移送司法机关”等词汇一起,频频出现在各大媒体的显著位置。“亮家丑”不护短、处理问题不手软,在沈阳已成常态。

  皇姑区法院执行局原执行员梁红旭,在承办某公司申请执行欠款案件过程中,收受该公司给予的“好处费”3万元,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沈北新区道义市场监督管理分局雨润所监管科原科长刘臣,借口群众举报,对某眼镜店实施检查,并以赔偿举报人为由,向店主索要4000元“好处费”以及4副价值700元的眼镜,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沈阳市第七中学总务处原主任王晓珀,利用负责学校后勤工作的职务便利,借组织采购办公用品之机,收受供应商17万元,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

截至上月沈阳市营商办解决企业诉求200件
  本报讯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董丽娜报道截止到Syd.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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