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今后三公经费预算要细到“买车”“养车”并予以说明

20.07.2015  12:16

  钱从哪来,要怎么使用,可不仅仅是每个家庭的问题。

  日前,沈阳市政府公布了相关方案,对各级政府部门如何进行预算管理等作出详细规定。

   这意味着沈阳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以实现财政效能最大化。

   预决算一经批准,须在20日内公开

  《方案》要求,全市凡经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的政府预决算将全部公开。在公开时间上,在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后20日内公开本级政府预决算。在公开内容上,除涉密信息外,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决算,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引人关注的“三公”经费预决算要随部门预决算一并公开,并且要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分项公开,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细化公开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各预算资金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预决算后20日内,公开本部门预决算。

  对部门预决算公开过程中社会关切的事项,沈阳市政府要求要积极回应,对存在问题的要规范整改、完善制度。

  在预算使用上,沈阳市要求加大一般公共预算与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统筹力度,多渠道筹措资金用于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应严格限定用于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及相关改革成本支出、国有企业政策性补贴、对国有企业的资本金注入等方面。

   临时聘用、超编人员经费不予安排

  完善人员编制、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机制。严格按照单位性质和编制内实有人数核定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于临时聘用人员和超编人员经费一律不予安排。

  对突破因公出国(境)经费控制数的团组不予安排经费

  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对涉及政府性楼堂馆所、增加财政供养人员和“三公经费”支出从严控制。加强公务接待经费管理,控制公务接待经费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按照因公出国(境)经费开支标准审核经费,对突破因公出国(境)经费控制数的团组不予安排经费。

  做好改革前后成本费用测算工作,合理确定补贴标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保障公务出行,降低行政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