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代办失误致拒签 男子诉代办人获赔

30.11.2014  14:06

  为了出国工作赚钱,男子三年前便开始申请去某国。三年后,在20%的中签率下,他终于获得了签证资格。他通过沈阳一位代办人代办出国签证,可代办人填写信息出错,造成他被拒签了。

  为了改变被拒签的事实,他先后往返沈阳和丹东共21次,可没能重获签证资格。男子为索要拒签损失诉至法院,法院判决,代办人退还他代办费1400元,并赔偿21次交通费3600元。

  丹东男子王强打算到某国去务工, 2010年,他报名申请了去该国工作的优惠政策。三年后,王强中签,中签类别为“访问就业”。中签后,他需要找相关机构办理出国签证,于是,王强便联系了沈阳一位代办人,对方自称是沈阳一家旅行社的员工。

  这名代办人表示,可以为王强办理出国相关手续,并收取了他1400元代办费。 2014年2月,代办人开始为王强办理相关手续,同年3月,王强却被拒签了。原因是代办人在递交签证时将代码写错,造成签证类别错误因而被拒签。

  事后,这名代办人也表示,因为他本人失误,导致了王强被拒签。他希望协助王强重新将签证审批通过。此后,为查明拒签原因,办理相关相关事宜,王强为此往返沈阳与其经常居住地丹东共21次,可仍无法改变被拒签的事实。

  王强认为,如果签证成功,他在某国打工每月会有一定收入。为此,他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代办人赔偿拒签经济损失近8万元,返还签证代办费1400元,赔偿往返沈阳和丹东21次交通费4500元。

  法院审理认为,王强与代办人所订立的委托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法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其合法有效。原告主张预期利息损失,属订立合同无法预见的损失,故法院对原告要求被告赔偿代办失误所导致的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为此,法院一审判决,代办人退还原告代办费1400元,赔偿其21次往返交通费3600元。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