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沈阳全面振兴发展提供坚强法制保障

04.01.2017  12:34

  2017年1月1日,沈阳市农田水利管理领域第一部地方法规《沈阳市农田水利设施条例》正式施行,为我市农田水利事业发展创造了有力的法制条件。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陈维忠说,《沈阳市农田水利设施条例》的制定,是市人大常委会立足沈阳发展实际,坚持“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工作理念和扎实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重要成果体现。2016年,常委会先后审议了5件法规,其中《沈阳市劳动争议调解条例》等3件法规已通过审议并颁布实施,《沈阳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已经完成一审,《沈阳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修订草案)》经过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即将提交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表决。

  针对问题立法

  注重解决“矛盾的焦点”

  加强地方立法是推动沈阳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发展的重要保证,2016年,市人大常委会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的意愿出发,认真行使地方立法权,突出急需为先,注重管用有效,不断提高地方立法质量。

  年初,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就向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市政府法制办印发提报立法项目的通知,并通过新闻媒体向全市公开征集立法项目。针对市政府提报的立法建议项目,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保护、民生改善和落实代表议案的实际需要确定今年立法计划。法制工作机构主动提前介入法规起草和调研论证工作,及时了解立法工作进度,指导起草部门把握法规草案的针对性、合法性、可行性,积极协调解决立法中的矛盾和问题。常委会还完善了立法重大事项协调机制,加强与市政府进行工作协调,并积极争取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的工作指导和支持。

  在统一审议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认真研究采纳各方面对法规草案的意见和建议,严格按照立法法规定,准确理解和把握地方立法权限,密切结合沈阳发展实际,注重解决“矛盾的焦点”,坚持权力与责任、权利与义务相统一,使法规更加突出地方特色,更加务实管用。特别是在设定公民义务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时,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努力使法规条款的设定体现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精神。

  陈维忠说,《沈阳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的制定工作,就体现了这一立法思路。近几年,我市轨道交通事业发展迅速,将轨道交通管理纳入法治化轨道,成为市人大常委会连续两年调研的重点。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常委会本着“条件成熟、急需为先”的原则,启动了条例制定工作,力求从管理体制、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安全保障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推动我市轨道交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目前,条例草案已经完成一审。

  坚持“开门”立法积极拓宽民主渠道

  2016年,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积极拓宽民主渠道,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坚持实行“开门”立法,着力提高立法的科学化程度。

  “在立法工作中,我们十分注重发挥人大代表和立法顾问、立法顾问单位及法制代表小组和立法咨询专家的作用。”陈维忠说。围绕修改《沈阳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修订草案)》开展调研论证时,市人大法制委特意邀请了法制代表小组代表和立法顾问、立法顾问单位、立法咨询专家参加,还将修订草案印发全体市人大代表广泛征求他们的意见建议。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劳动制度发生重大变化,劳动争议数量呈现不断上升趋势,亟需通过地方立法加强劳动争议调解。2016年,市人大常委会针对我市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制定了《沈阳市劳动争议调解条例》,分别就调解的含义与原则、调解组织、调解程序、调解协议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有效防止矛盾激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了把这部法规制定好,市人大常委会广泛征求意见,深入基层立法联系点听取意见建议,反复研究论证,多次对条例草案进行修改完善。陈维忠说,市人大常委会十分重视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通过召开座谈会和开展业务培训等多种方式,使基层立法联系点在2016年立法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进一步规范立法征求意见工作,市人大常委会还制定了《沈阳市地方性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意见采纳情况反馈办法》,不断提高地方立法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性,增强了立法决策的科学化程度。同时,加强立法宣传工作,使法规顺利实施、发挥应有作用。

  创新立法方式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今年,常委会创新立法工作方式,首次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立法评估,努力提高我市地方立法质量。”据陈维忠介绍,在《沈阳市农田水利设施条例》立法前,市人大常委会特意委托社会智库开展立法前评估,针对条例草案中重点、难点问题提出评估意见,并形成评估报告,为修改完善法规草案提供了重要依据。

  《沈阳市物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对于指导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也遇到一些具体问题。为了进一步完善条例,市人大常委会今年对其进行了立法后评估,并将根据评估结果适时启动条例修改程序。

  陈维忠表示,2017年,市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紧紧围绕“法治沈阳”建设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不断提高立法的科学性、扩大立法的民主性、增强人大立法的主导性,为加快推进沈阳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提供法制保障。

  沈阳日报、沈阳网记者郭宏颖、邸雪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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