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公安全面做好清明节安保工作确保节日平安稳定

03.04.2015  13:31

  为切实做好2015年清明节期间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我市社会大局持续稳定,为全市人民群众创造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沈阳市公安局从即日起全面启动清明节安保工作,确保全市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清明节。

强化交通管理,保安全促畅通

  针对节日期间群众外出旅游、祭祀活动比较集中的实际,沈阳公安将加大对通往主要旅游景区和全市大型墓园等祭祀场所及其周边道路的巡逻管控力度,重点加强对沈平公路沿线交通管控,强化交通调流和管制措施,全力确保群众祭祀活动的通行安全。针对全市高速公路实行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免费通行政策,提前制定完善疏堵保畅预案,充分利用现有路网结构,均衡路网交通流量,防止引发交通拥堵。严查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对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等农用交通工具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的管控,避免发生恶性交通事故。加强对国省级公路、高速公路等主要道路沿线区域的烧荒行为进行巡查。同时,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路况显示屏等宣传措施,合理引导广大群众安全出行,最大限度地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强化消防管理,清除火灾隐患

  从即日开始,公安消防部门将对公墓、陵园、寺庙等祭祀场所以及文物古建筑、旅游风景区、车站、施工工地等人员聚集的场所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单位落实内部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沈阳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沈阳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和沈阳市公安局联合下发的《关于严禁野外用火、上坟烧纸、烧荒、烧秸秆的紧急通告》精神,对野外用火进行不间断巡查,依法严厉查处违规野外用火,坚决杜绝野外烧荒等行为。对集中燃放鞭炮和焚烧香、纸、烛等祭祀活动集中场所,确保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加强火险形势分析和预警,及时启动灭火救援预案和应急联动机制,在公墓等祭祀集中区域设立流动执勤点。同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防火知识,督促公墓、塔陵、寺庙和景区单位张贴防火宣传标语、设立禁火警示牌,最大限度减少人为火灾事故发生。

强化巡逻防控,增强群众安全感

  节日期间,全市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借清明节祭扫之际敲诈勒索、偷盗抢劫、欺客骗财,以及兜售迷信品等涉及殡仪祭祀的非法经营活动。在殡仪馆、公墓、骨灰祭祀场所及周边,合理安排警力,控制祭扫群众聚集规模,全力维护现场治安秩序。根据治安复杂程度、人流密集程度和刑事警情的变化等因素,充分整合各种巡控力量,全面加强社会面巡逻防控工作,有重点地向繁华商业区、车站、旅游风景区和祭祀场所等重点地区和重点路段倾斜,增加巡逻频次和密度,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强化治安管理,确保祭扫安全

  清明节期间,沈阳公安将积极配合相关单位维持祭祀现场秩序,通过合理规划祭祀场所内的人流路线、设置宣传车进行疏导、增设临时路线指示标识,控制祭祀活动人群的聚集规模,确保不发生拥挤踩踏等治安责任事件。同时,严格督促大型活动主办单位制定完善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对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大型活动一律不予审批。严格落实沈阳市民政局、公安局、林业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清明期间群众祭祀活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沈民发〔2011〕20号文件)精神,对在祭祀活动中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