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上调
03.12.2019 08:40
本文来源: 辽宁频道
12月2日,记者从沈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获悉,沈阳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岗位补贴从11月1日起上调。
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公益性岗位的岗位补贴由每人每月1620元调整为1810元。
新民市、辽中区、法库县、康平县公益性岗位的岗位补贴由每人每月1350元调整为1540元。
全市困难家庭大学生公共就业服务岗位的岗位补贴由每人每月2000元调整为2300元。
“慈爱儿康行动”公益性岗位的岗位补贴由每人每月2000元调整为2300元。
(责任编辑:李京) 作者:韩冰 冬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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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2019 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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