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出台修订版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5.11.2017  07:07

  日前,沈阳市出台《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修订)》,将重特大火灾事故分为8类,增加城市综合体类火灾事故。同时,将事故分级划分成三类。燃烧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的普通建筑,有30人以上伤亡或被困的火警等情况将认定为Ⅰ级特大火灾事故。

  按照沈阳市重点消防保卫单位的建筑类型、使用性质、生产储存等情况,将重特大火灾事故分为8类。包括:高层建筑类火灾事故、地下建筑类火灾事故、城市综合体类火灾事故、石油化工类火灾事故、人员密集场所类火灾事故、仓储物流(包括大跨度大空间建筑)类火灾事故、重要机关和单位火灾事故、其他类(主要包括古建筑、易燃密集建筑区等)火灾事故。

  按燃烧程度和燃烧对象,将重特大火灾事故划分为Ⅲ级、Ⅱ级和Ⅰ级,分别用黄色、橙色、红色表示。其中,Ⅰ级(特大火灾事故)包括燃烧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的普通建筑;火势处于猛烈燃烧阶段、燃烧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邻近设施受到严重威胁的高层、地下建筑,城市综合体、古建筑、闷顶建筑、人密场所、石化企业、仓储物流企业等或其他特殊场所的火警;随时或已经发生爆炸、倒塌、沸溢、毒气扩散等险情的火警;有30人以上伤亡或被困的火警等。

  根据灭火救援的实际需要,实行三级应急响应。在Ⅱ级以上响应中,信通部门将通过卫星或4G通信系统与省消防总队指挥中心和灭火救援现场建立联系,传输灭火救援现场实时情况等。此外,要及时设定火场警戒。对不同类型的火场,按要求由有关部门设立相应的警戒区,尽量减少前方作战人员;对易燃易爆和伴随毒气(液)泄漏的火灾现场,严格界定警戒范围,控制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严格实行登记检查制度。沈阳晚报、沈报融媒记者王晓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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