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出台《办法》鼓励无偿献血

12.01.2016  12:30

  本报讯 记者陶阳报道 1月11日,记者从沈阳市政府获悉,《沈阳市献血管理办法》将于今年2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将进一步推动沈阳市无偿献血事业的发展。

  为鼓励无偿献血,《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并借鉴了北京、浙江、宁波、深圳、长春等地的立法经验,对献血工作相关管理部门的职责、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所享受的待遇、办理退还互助金的程序、法律责任等内容做出规定。

  据介绍,该《办法》调整了无偿献血奖励政策。 “献血者捐献单采血小板的,献血量按照一个治疗单位折合全血800毫升计算”,这个标准远远高于国家规定的折合为全血200毫升的规定,使沈阳市无偿献血者可以享受更优惠的待遇。《办法》扩大了对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和稀有血型献血者亲属的范围,通过提高对献血者本人及其亲属的优惠待遇,来鼓励更多的人参与无偿献血。《办法》还明确了对单位组织参与献血给予的奖励条件,鼓励更多的单位加入到无偿献血行列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