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出台国资监管权责清单给企业“松绑”

24.07.2017  13:21

  近日,沈阳市出台国资监管权责清单,对出资企业国有资产实施清单式监管,有效规范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切实保障企业经营自主权,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松松绑”。市国资委长期从事改革工作的处室负责人洪伟介绍,此次权责清单的发布标志我市国资监管体系实现了版本升级,有助于推动我市国有企业改革工作步入新阶段。

  据了解,此次公布的权责清单行权的方式分为审批、审核、核准、备案、监管五种,权责事项共8大类25个权力主项、38个权力子项,对各项权力行使过程中应当履行的义务明确了责任事项,对未按照责任事项规定履行义务造成不良后果的明确了追责情形。

  根据条款,权责清单充分体现了国资委“该管的管住管好,不该管的坚决放权”的要求,一方面,明确对出资企业国有产(股)权转让、出资企业改制、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非主业投资、境外投资、年度财务预决算等具体事项进行审批(审核);另一方面,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要求,取消、下放、授权了一批重点事项,将企业投资计划、主业投资项目、职工监事董事选举结果等事项由审批调整为备案,将企业资产转让权下放企业行使,将子企业股权激励方案审批等延伸到子企业的管理事项归位于一级企业,将部分出资人权利通过授权下放给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行使。据了解,这些职能的调整,每年将减少国资委审批数量80%左右,把自主经营决策事项归位于企业,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独立市场主体,进一步释放出改革发展的活力。

  沈阳市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曹鹏指出,眼下,国有企业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完善国资监管模式是此轮国企改革的根本所在,坚持以管资本为主,该管的科学管理、决不缺位,不该管的依法放权、决不越位。

  “处理好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关系是我们下一步工作的重点之一。”曹鹏指出,接下来,沈阳市国资委将落实好作为出资人机构应尽的法定职责,并抓紧时间落实、处理好出资人行使所有权与企业行使经营权的关系,搞准出资人机构的监管定位,切实做到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

  (沈阳日报、沈报融媒记者黄超)

 

  编辑: zfw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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