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单位不能以“土政策”拒报采暖费

19.11.2015  17:38

  现在正是单位报销采暖费的时候。企业经营遇困难、女职工,这些可以成为不给报销采暖费的理由吗?11月16日记者从沈阳两级法院找到两个相关案例,想告诉大家,职工采暖费由单位承担是职工享有的福利待遇,单位不能找借口拒报采暖费。

   案例一非“免报”企业应报采暖费

  马某是沈阳某板材厂退休职工,老伴2013年去世后,报销采暖费成了问题。她找到原工作单位,单位告诉她,现在企业困难,况且她退休多年,已经与单位终止了劳动法律关系,不属于本单位职工,所以不给报销。马某只好自己垫付了2014至2015年度采暖费1680元,后将单位告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