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发生医疗纠纷 索赔不超1万元在医院解决

17.09.2015  11:37

  今后,沈阳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通过招投标或者其他方式确定保险机构,来承担医疗机构因医疗纠纷发生的赔偿。索赔金额不超1万元在医疗机构解决。此外,实施暴力、抢夺尸体等八种“医闹行为”将报警处理。

  相关报道显示,沈阳市每年发生医疗纠纷近2000起,在以往医患协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和诉讼三种解决途径基础上,沈阳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度。今年1至8月份,沈阳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医疗纠纷案23件,成功调解12件,5件转移司法程序,还有6件正在调解中。

  近日,沈阳市出台《沈阳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沈阳市将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参保单位是医疗机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组织医疗机构通过招投标或者其他方式确定保险经纪人及承保机构。承保机构则需要设立医疗纠纷理赔部门,承担医疗机构因医疗纠纷发生的赔偿。

  一旦出现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应当安排接待场所,配备专门人员接受患方咨询和投诉,并在显著位置公示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程序以及相关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索赔金额未超过1万元的,由医疗机构与患者及其家属在医疗机构设立的专门接待场所协商解决。

  发生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处置程序:

  1.启动医疗纠纷处置预案,及时组织医院专家会诊,将会诊意见告知患者或患者家属,并报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2.在医患双方共同在场的情况下,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封存和启封现场实物及相关病历资料。

  3.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按规定将尸体移放太平间或殡仪馆。医患双方不能确定死因或对死因有异议的,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进行尸检。

  4.告知患者或者患者家属有关医疗纠纷处置的方法和程序,答复患者或患者家属的咨询和疑问。

  5.索赔金额未超过1万元的,由医疗机构与患者及其家属在医疗机构设立的专门接待场所协商解决。

  6.处置完毕后,向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交医疗纠纷处置报告,如实反映医疗纠纷发生的经过及处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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