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取消对民营医院数量和地点限制

21.09.2015  10:29

  记者从沈阳市卫计委获悉,市卫计委将放宽民营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条件,在符合《沈阳区域卫生规划》和《沈阳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前提下,取消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具体数量和地点限制,并优先考虑并准予设置。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疗机构改制重组

  记者从沈阳市卫计委了解到,截至今年8月底,全市共新设置审批医疗机构127家,新增床位4630张。其中,市卫计委设置审批医疗机构12家,各区、县(市)卫生计生部门共计设置审批医院9家,门诊部23家,诊所83家。

  据悉,目前沈阳社会办医疗机构数量和床位数量达到全市总量的47%和17.6%。沈阳市明确未来5年,将优先支持社会资本在沈阳地区的新开发区域和4个县(市)等医疗资源匮乏地区办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现有二级医院转型,兴办具有一定规模和特色的特需、康复、护理、老年病、慢性病、精神卫生、医疗美容、中医、民族医等专科医疗机构。

  同时鼓励具有办医经验、社会信誉好的社会办医疗机构,以多种形式参与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办医疗机构在内的公立医疗机构改制重组或合资合作;鼓励有资质人员办个人诊所。今年社会办医疗机构数量和床位数量达到全市总量的45%和17%,5年后,沈阳地区社会资本投资兴建的医疗机构的数量,将占到全市总量的50%,床位数将达到全市的25%。

   逐步取消对社会资本的股权比例限制

  根据规划,市卫计委将放宽民营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条件,其中在符合《沈阳区域卫生规划》和《沈阳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前提下,取消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具体数量和地点限制,并优先考虑并准予设置。放开对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审批的房产限制;继续开展有资质人员依法开办个体诊所工作并享受现行的优惠政策,符合名老中医条件的人员申请设置中医诊所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市卫计委将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市级公立医院改制。选择并支持具有办医经验、社会信誉好的社会资本以联合、托管、兼并、购买等多种方式参与公立医疗机构改革改制,逐步取消对社会资本的股权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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