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商品房交付使用前将接受现场核查

23.02.2016  08:51

  《沈阳市商品住房交付使用管理办法》将于3月1日施行。2月22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目前《沈阳市商品住房交付使用办理流程》已经发布。据了解,商品住房交付使用前必须接受现场核查。核查合格后,开发商才能拿到《沈阳市商品住房交付使用条件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至此,才能将新房交付业主。

   核查合格后才能拿到《确认书

  记者采访了解到,由于新建商品住宅建成后须取得《确认书》后方可交付使用,因此开发企业在交付商品房时,有义务向购房人公示并提供《确认书》。取得《确认书》相当于拿到一张“合格证”,说明交付的房屋符合入住标准,保护了购房人得到一件合格商品的权利。

   配套设施不全将被拒绝确认

  那么,如果发生开发企业不具备交付使用条件而强行交房,或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情况怎么办?有关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一旦发现,将由市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通报批评,违规交付住房按每套销售额处以千分之二以上千分之五以下的罚款,每套罚金不超过3万元;其行为作为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在其诚信档案中;给房屋买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沈阳市商品住房交付使用办理流程》执行后,如果煤、水、电、气等配套设施不全,将无法通过现场核查,无法拿到《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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