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城乡低保标准将提高7%至10%以上

24.01.2015  11:30

  2015年,沈阳城市低保标准将再提高7%以上,农村低保标准提高10%以上;低保户医疗救助个人自付部分救助比例提高到70%;全市适当扩大临时救助范围;建立5个区域性灾害应急避难场所;百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提高到500元。这些是1月23日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从2015年沈阳民政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的惠及民生的好消息。

   低保医疗救助自付部分:报销额度提至70%

  据沈阳市民政局负责人介绍,2015年沈阳市将继续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城市低保标准提高7%以上,农村低保标准提高10%以上,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提高10%以上。将符合条件的成年一、二级重残人员纳入低保范围。

  沈阳市将完善临时救助制度,提高临时救助标准,适当扩大临时救助范围。抓好和平、沈河“救急难”试点工作,建立“救急难”快速响应机制并将其纳入临时救助体系。目前,沈阳个别区临时救助金额为5万元,沈阳市正在计划出台全市临时救助标准。同时还将提高医疗救助个人自付部分救助比例,低保户提高到70%,边缘户提高到42%;继续将集中供暖救助政策扩大到四县(市)的城乡低保对象,实现城乡贫困群体采暖救助全覆盖。

   区域性灾害应急避难场所:利用空地等建5个

  沈阳将起草《沈阳市防灾减灾管理办法》,增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统筹安排救灾资金,做好冬春期间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建5个区域性灾害应急避难场所,利用现有一些空地等相对空旷的地方,周边准备好水等应急物资,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可将居民疏散到此。

   80岁以上老人补贴提高:百岁老人提至500元

  充分发挥沈阳作为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作用,争取出台《沈阳市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筹备办好第六届“中国(沈阳)老年人、残疾人用品博览会”;在市内建立综合性老年用品商场,打造“老年迪斯尼乐园”;加快推进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再新增一批养老服务中心,发挥日间照料站的辐射作用;完成77个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任务。

  尽快出台《沈阳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办法》,提高高龄老年人月津贴补贴标准,80-89周岁的城乡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从50元提高到100元,90-99周岁老年人高龄补贴从100元提高到200元,百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从300元提高到500元。

  建骨灰祭祀堂焚烧设施:尸检中心将搬迁

  2015年,沈阳将推行生态殡葬模式;完善联合检查机制,加大对殡葬市场及“黑车”的检查力度;做好城乡公益性公墓监管、尸检中心搬迁、骨灰祭祀堂和回龙岗墓园焚烧设施建设工作;搭建全市殡葬综合管理平台,建设殡葬信息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