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外地人合条件可按灵活就业参保

28.11.2014  08:20

  外地人合条件可按灵活就业参保

  年底前抓紧补缴养老保险费 补缴超过近6个月的保险费需按100%档补缴

  养老保险新政受到市民关注。11月27日上午,多位市民、网友给民生连线栏目打来电话咨询养老保险相关问题,几位专家一一进行了解答。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养老保险处处长 曹 琦

  ●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

  企业处副处长 周雪松

  个体处副处长 高 楠

  拨付处副处长 陈谧君

  问:个体参保银行代扣啥时存钱?

  答:银行代扣缴费在每月18日至24日期间进行,缴费人员每月18日前到工商银行存入该月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每月25日后到工商银行任意网点查询代扣缴费情况。

  养老保险咨询电话:82510065 12333

  非沈阳户口符合条件

  可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日前,“非沈阳户口不能按灵活就业人员缴养老保险”的说法是对沈阳现行养老保险政策的误解。按相关规定,非沈阳户口人员,只要在沈阳市的各类企业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在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在沈阳市居住并从事自由职业的,如果本人自愿,可按灵活就业人员在沈阳市继续缴纳养老保险。如果不满足上述条件,非沈阳户口则不能按灵活就业人员缴养老保险。

  补缴养老保险费应抓紧

  今年年底前,灵活就业人员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允许补缴。补缴2011年6月前欠缴的养老保险费,按规定收取相应的滞纳金,滞纳金9000元封顶(病退的5000元封顶)。补缴2011年7月以后的养老保险费,免收滞纳金。补缴近6个月内的保险费,可选档补缴,而补缴超过近6个月的保险费,应按100%档补缴,补缴的基数为2013年沈阳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到符合退休条件时,按实际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缴费档次等条件计算退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