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大东区鼓励企业盘活闲置场地

14.03.2016  11:16

   大东区鼓励企业盘活闲置场地

   资金补助最高达100万元

  有5户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每年可获至少10万元运营补助;出园落地的“初生”企业可领房租和固定资产补贴,最高达100万元;未入园企业能拿到10万元开办补贴……3月13日,记者从沈阳市大东区了解到,日前出台的《大东区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若干政策措施(试行)》,为全区创业创新空间建设、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拓宽融资渠道、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开出了一系列利好政策。

  《措施》鼓励改建、扩建科技企业孵化器,提高服务功能。对于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下且在孵企业5户以上,实际提供房租、水、电、采暖、网络等优惠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运营费用补助,年补助10万元。每增加500平方米且新增在孵企业5户以上的,给予年补助20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为吸引实力雄厚的总部企业,大东区开出最高50万元的自购、自建办公用房补贴,租赁的自用办公用房,3年内可以领取每年最高30万元的租金补贴;金融类总部企业可以按照注册资本金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资金补助;非金融类新注册总部企业可领取最高10万元资金补助,追加投资的可根据对区域经济发展的贡献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此外,对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企业给予100万元资金补助,能够经金融主管部门备案、在“新三板”和辽宁股权交易中心融资交易板完成挂牌的,分别给予40万元和10万元资金补助。

  根据该措施,从创业创新基地出园后落地的“初生”企业,将给予两年厂房租金10%的扶助补贴以及投产前置备固定资产花费5%的“初生”补贴,总计最高可达100万元。未入驻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的“互联网+”企业,经过相关部门认定后可享受最高10万元的开办补贴。对企业创建的经科技部门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购买科技成果并实现产业化的小微企业,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对能够积极进行技术改造并获得市级以上“专、精、特、新”产品(技术)称号的,可按当年其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补贴。

  此外,本次出台措施中的一大亮点是,对能够利用区内闲置场地厂房的企业给予重奖。对首个生产年度销售额达20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或新兴产业企业,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利用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总投资3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项目,给予其近一年固定资产投资额和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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