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天降冰凌路虎被砸前脸破相 谁赔?(图)

05.01.2015  13:26

  昨日下午3时30分许,一辆停在南京街凤凰城公寓楼下的路虎车被从天而降的冰凌砸伤。记者 隋冠卓 摄

  即使摔到了地上变成了碎块,碎块中比较大的两个也都超过了普通砖头的大小。

  昨日下午3时30分许,一辆外地牌照的白色路虎汽车在沈阳市南京街凤凰城公寓的楼下被一条从天而降的冰凌砸中。

  对此,保险公司方面表示如果理赔需要车主自己承担一部分;公寓的物业则表示“免费停车,车损自负。”

  昨日下午5时许,记者赶到现场。凤凰城公寓是一栋刚刚完工不久的高层,建筑从中间开始有一部分突出。一辆看起来很新的路虎车停在建筑的南侧楼下。

  路虎车的前脸上有明显被重物砸中的凹痕,面积颇大,附近的地上有几块白色的冰块。

  冰块就是造成路虎车被砸的“凶手”,有目击者表示当时这些冰块是从公寓楼上坠下,是一整条的冰凌,砸到了车上之后又摔到了地上才碎的。“我是外地的,这两天到沈阳办事就将车开了过来。车刚买了也就半年,提车的时候60多万吧。”一名年轻女子表示自己是车主,其在车辆被砸后赶到现场。

  女子表示当时自己的车刚刚停到这个地方不久。

  事情发生后,车辆的保险一方赶到现场。“他们勘察了现场,说这种高空坠物即使理赔也不会全额理赔,车主本人至少承担30%。就我这个车。像这种损坏我刚才也咨询了4s店,估计得上万元吧。”女子表示,“他们建议我和大楼的物业联系看看这种情况怎么解决。”“她这个车昨天晚上就停这儿了。我们这地儿是免费停车,车损自负;而且也都贴上了警示标志;停车我们不收费,现在出意外了叫我们赔偿,有点说不过去吧!”公寓方面表示。

  不过记者在现场并没有看到相应的警示标志。

  昨日下午6时许,双方无法就此问题达成一致,女子表示自己报警等待警方协调。

  建筑物附着的冰凌坠落伤人伤物,到底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情况不同,对冰凌有清理义务的单位、建筑物的所有权人及业主都可能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辽宁名熙律师事务所张明春主任表示,“应该注意的一点是,就是伤人的冰凌必须是没有及时清理的,没有不可抗力因素在里面。对于居民楼上的冰凌,物业公司有对公共部位的管理责任,而楼内的住户也有进行协助和监管的义务。非居民住宅楼则由产权单位负全部管理责任。这里需要提醒一下受害人,若人或者物被冰凌砸伤,应尽量在事故现场及时报警,留取公安机关笔录等权威证据,以确定冰凌是致害原因,便于日后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