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夫妻“老赖”偷渡澳门被遣返

28.06.2017  10:31

  房地产公司、置业公司实际控制人关某借款2760万,到期不还款。

  被判还款后,不但和做执行董事的妻子谢某拒不履行判决,还转移资产,偷渡到澳门。

  昨日,沈河区人民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关某夫妇均被判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和偷越国(边)境罪,被判缓刑并处罚金。

   借款2760万元到期未归还

  关某是辽宁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沈阳某置业有限公司、沈阳某某置业有限公司及沈阳韩某某置业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其妻子谢某是某公司和某置业公司的股东,并分别担任这两家公司的监事和执行董事。

  2011年,关某曾先后两次向祝某借款共计人民币2760万元,并由谢某等人、某房产公司和某置业公司作为保证人提供担保,但之后没有依约归还借款,祝某于是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关某还款,并要求谢某等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014年5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关某于判决生效15日内偿还原告祝某借款2760万元,并于该期限内支付逾期还款的利息、违约金及罚息,由辽宁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沈阳某置业有限公司、关某、谢某、沈阳某某置业有限公司向祝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老赖夫妇从广东偷渡到澳门

  在该民事判决生效并被执行期间,关某和谢某始终没有履行还款义务,而且二人利用实际控制的公司转移资产。

  后经审计,某房产公司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445万余元,某置业公司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788万余元。审计后,二人仍未履行还款义务。

  2015年4月、2016年1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两次向关某、谢某送达限制出境决定书,告知其二人未经允许不得出境。

  然而,二人于2016年2月的一天,从广东省珠海市乘木船偷渡至澳门。2016年3月,二人被澳门警方查获并遣返回内地。

  本案审理过程中,二人与祝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祝某对二人予以谅解,并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结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情况说明》,内容为祝某请求撤回执行申请,裁定终结案件的执行。

   二人被判缓刑并处罚金

  沈河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关某、谢某故意转移财产,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二人为共同犯罪。关某、谢某明知被司法机关限制出境,仍违法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构成偷越国(边)境罪,二人为共同犯罪。

  案件审理期间,二人能够如实供述数罪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二人又与执行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取得了申请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昨日,沈河区人民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关某和谢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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