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女孩高考后训练营减肥 泳后猝死(图)
昨日,女孩减肥猝死所在的英派斯健身俱乐部已不再设减肥训练课程。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 曲值 摄
17岁的小婷走了,在她最美的年纪。而她的走,与美有关。
2014年高考结束,体重84公斤的她参加了沈阳格林豪森英派斯健身俱乐部封闭式的暑期减肥训练营。但11天训练后,小婷在健身馆死亡。
昨日,小婷家长与沈阳格林豪森英派斯健身俱乐部人格权纠纷一案在沈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小婷家人提出十大质疑,并提出94万余元的民事赔偿。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案件回顾 女孩减肥训练营内猝死
去年高考结束后,身高1.6米、体重84公斤的辽阳女孩小婷开启了减肥计划。2014年7月9日,1996年出生的小婷来到沈阳格林豪森英派斯健身俱乐部,报名参加了封闭式减肥训练营。
减肥营为期30天,保证在规定期间内减重12%以上,如未达标,免费减重至12%。营员在参营期间必须严格按照俱乐部要求安排生活起居,严格执行教练员的训练计划和饮食指导,只允许家长在每周六晚上6时至8时去营地探望。
小婷交纳了参营费7000元,同时交纳了1000元押金,领取了《减肥营家长须知》和《减肥营营员守则》。2014年7月11日,她正式参加减肥营的封闭训练。可在同年7月22日下午3时31分许,小婷在参加规定的游泳训练时,上岸后摔倒了。
在场的学员回忆,小婷“眼睛有点对眼,一直摇头。”健身俱乐部的工作人员和一名学员把小婷搀扶到更衣室休息。陪同小婷进入更衣室的另一名学员在发现她未见好转后,又跑到泳区找教练,教练进入更衣室后拨打120。
当天下午急救车赶到现场时,小婷已心跳停止出现脑死亡。家属从辽阳赶到沈阳红十字会医院后,一直未放弃抢救,直到次日上午10时,小婷已无生命迹象,才停止抢救。
经中国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小婷系因患有心脏窦房结脂肪组织浸润,导致急性循环功能障碍而死亡。小婷死前游泳等可作为其因心脏窦房结脂肪组织浸润所致猝死的诱发因素。
小婷的母亲郭女士称,减肥训练的运动量不小,女儿每天上午8时30分走上跑步机、骑单车、做瑜伽……下午游泳,晚上去北陵暴走……而小婷对减肥营的配餐曾对妈妈抱怨;“吃一些豆腐,肉少,吃不饱。”
对于女儿的突然离世,郭女士与沈阳格林豪森英派斯健身俱乐部协商解决未果后,最终走上诉讼程序。索赔94万余元,其中包括死亡赔偿金51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万元等。
庭审现场 是否隐瞒病史激辩5小时
昨日下午1时30分,本案在沈阳市沈河区法院开庭审理。
在法庭调查阶段,小婷父母的代理律师向法庭出具了22组证据,以此证明被告对小婷的死亡存在过错。在法庭辩论阶段,被告的代理律师表示,被告提供的减肥训练科目科学,营养膳食合理,训练强度适中,也做到了安全培训到位、施救到位。
被告代理律师称,被告具有相关从业资质,且工作人员持证上岗。被告代理律师还指出,“死者及家属隐瞒了其生前患有心脏疾病的情况。”而且,小婷和父母与被告签订的相关协议、入营守则明确规定,学员应如实向被告通告身体状况,若不如实告知疾病的,出现事故由自身负责。为此,被告代理律师表示,对于小婷的死亡,“被告不应该承担民事责任。”
原、被告双方激辩5个小时期间,法庭中不停地传来小婷母亲的啜泣声。昨晚6时30分许,法庭辩论结束,本案并未当庭宣判。郭女士表示拒绝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