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学校食堂将实行校长陪餐制度

17.09.2015  11:12

  9月14日,沈阳市教育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今后全市有学校食堂的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市直属学校及托幼机构都要通过民主推荐等方式,成立由学生、家长、教师代表等组成的膳食委员会,他们将在自己孩子学校的配餐食谱、食堂管理和检查评议中发挥作用。

  沈阳市教育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今后学校食堂要实行校长和教师代表轮流陪餐制度。校长和教师代表在陪餐时要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同时做到“三同”,即同样缴费、同时就餐、同标准就餐。学校的食堂管理要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要对学校食堂管理工作负总责。重大开支和重要事项,由集体讨论决定。教职工在学校食堂就餐要与学生同菜同价,伙食费据实结算,不得挤占学生伙食费,侵占学生利益。

  据介绍,为保证食堂食品的安全,今后沈阳市学校食堂的食品购买要实行双人采购和采购人员定期轮换制度。学校还要定期对食品及原辅材料供货商进行综合评议,对评议不合格、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供货商应列入黑名单,终止供货合同,取消其供货资格。供货商定期与学校进行结算,采购员与供货商之间原则上不得发生现金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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