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安置完的动迁手续还卖 男子诈骗300万获刑

30.11.2014  14:06

  人家通过动迁都已经回迁搬上了新楼,他居然还将动迁手续再次出卖,甚至还要收一份增加面积款!

  通过直接出卖这些动迁手续或者将其抵押借款,刘某共诈骗300余万元。

  受审时,刘某表示自己的这些手续都是赵某给的,不过赵某早在2006年底就已经去世了。

  刘某今年50岁,黑龙江人,高中文化。此前他在沈阳市怒江北街开办了沈阳市于洪区宏伟房产中介所。

  2003年开始,该地区开始动迁,刘某做起了倒卖动迁手续的买卖。他卖出的房屋动迁手续都有开发公司以及沈阳市于洪区城市房屋拆迁办公室均盖章确认,这些公章也都是真的。不过,手续虽然是真的,却无法得到回迁房——2005年12月,一名被害人以90000元价格从刘某手中购得一份署名王某的动迁手续,但在2003年,王某就已经得到回迁安置,他手中的动迁手续早就交给了红田公司。刘某卖出的手续其实都是应该作废的手续。

  2003年12月至2008年1月期间,他使用假名,以类似的手续与多人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共骗取13名被害人184万元人民币,最多一人被骗近30万元。

  2006年开始,他又用类似的手续抵押借款,骗取7人122.6万元人民币,最多的一人被骗取近50万元。

  他还作为经纪人帮助他人卖出了多套问题手续。

  法院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合同诈骗罪、诈骗罪。

  被害人购买房屋动迁手续是想取得开发公司的回迁安置房屋,而取得安置房屋的全套手续,包括房屋动迁手续、搬迁顺序通知单、交款顺序通知单、增加面积款收据,但刘某并未将全套手续交给被害人。这些已回迁安置过的手续不可能再次回迁。同时不论房屋动迁手续是否真实,刘某有将房屋动迁手续卖给一名被害人后,又将同一份房屋动迁手续抵押或转卖给其他被害人行为。

  今年8月8日,法院一审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房屋拆迁协议、搬迁顺序通知单、交款顺序通知单、增加面积款收据等手续中部分是真实的,不影响办理回迁,且大部分假的房屋拆迁手续是赵某提供的,我都不知真假。 ”刘某上诉。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刘某所说的赵某已于2006年12月26日死亡,而刘某的诈骗行为持续至2008年2月,即赵某死亡后,刘某仍持有虚假的房屋拆迁手续并利用虚假手续骗取被害人钱款。

  昨日法院发布的裁定显示,法院终审维持原判,驳回了刘某的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