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完成12条河流黑臭水体治理

17.10.2017  16:39

  10月16日,从沈阳市建委获悉,沈阳市12条河流黑臭水体集中治理全面完成。为确保整治后的河流长治久清,沈阳市将建立“河长制”,对城市内河进行管理和维护,各区“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

  据了解,沈阳市从2015年开始全面启动城市水系综合治理工作,制定了《沈阳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2016-2020年)》《沈阳市运河水系综合治理工程方案》及《黑臭水体治理方案》等具体实施方案,并将治理工程纳入城建计划。今年沈阳共对12条黑臭水体进行了综合治理,包括新开河、南运河、卫工明渠、辉山明渠、满堂河、细河、白塔堡河、浑南干渠、山梨河、南小河、造化排支、造化排干等,主要实施截污、清淤、污染源治理等三方面工程。12条黑臭水体治理总长度达到190公里,其中三环内96公里,三环外94公里,黑臭水体底泥均采取原位清淤方式进行处理。

  沈阳市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治理共铺设截污管线49公里,对河道两侧污染源进行截流,集中排入就近的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治理。根据统计,治理中共排查污染源172处,对于小工厂、小作坊无污水处理能力的,坚决予以取缔;对于居住小区、单位直排行为,就近接入污水管网,对于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实施围堰、药包过滤等方式治理;对于村屯面源污染,结合宜居乡村建设,建设小型污水处理设施。

  “目前,河流水质明显改善,河道两岸环境提升也比较明显,经过我们自测,各项指标基本达到了国家的验收标准。”沈阳市建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沈阳市将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各相关区政府、部门的主要领导为相应河流的“河长”、第一责任人,同时还将明确河流管理维护的责任部门,切实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将建立水体监管公众平台,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发动广大群众对违法排污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同时接受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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