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家长可对文件外收费说“不”

28.11.2014  05:01

  昨日记者从沈阳市政府网站了解到,日前沈阳市教育局及沈阳市发改委共同对外发布了《沈阳市2014—2015学年上学期中小学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其中提到,各学校需严格遵守文件规定,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值得一提的是,对于服务性收费,学校需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性原则,不得强行统一收费。《标准》中提到,各学校需严格按照下发文件通知中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相关文件要求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此外,学校服务性收费要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严格按照省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校不得强行统一收取代收费。此外,学校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的行为也将被明令禁止。各校在收取服务性收费时,应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及时通知家长,并经家长反馈同意后收取。

  在课本费方面,学生需按照教材征订要求提前半年交纳,本学期收取部分为下学期使用教材款。学校应对收取的课本费,每年据实核算、及时结算,多收取的部分要及时返还给学生。各学校在实施收费前,要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做到亮证收费。此外,学校还需通过公示栏或价目表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布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对未经公示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学生和家长有权拒交。

  此外,义务教育阶段的农村学生、城市贫困家庭学生及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将可继续享受“两免一补”政策,城市贫困家庭学生的校服费,由学校提出名单,经审定后由区、县政府予以补贴。对于中小学校收取的代收费及服务性收费,其资金不计入学校收入,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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