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宾馆因食品安全问题被处罚5万元

31.08.2016  13:09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经淼报道  曾因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被约谈的沈阳宾馆,被沈阳市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5万元。

  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称,7月31日,该局食品监督执法大队的执法人员依法对辖区沈阳宾馆集体聚餐活动进行食品安全检查。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宾馆从食品加工处理区运往室外婚礼就餐现场的食品配送车辆无清洗消毒记录;现场配送的直接入口食品(熟食)及食品容器叠压摆放,有的直接摞在裸露的食品上;室外婚礼就餐现场提供自制饮品;后厨墙壁有发黑、脱落、发霉现象;餐具洗消间内存放直接入口的凉拌食品;保洁柜内存放的餐具未洗净消毒、有明显油渍;在后厨通道内存放半成品的冷藏柜内发现发霉变质食品;后厨烹饪操间内发现超过保质期6个月的某品牌火锅底料;后厨粗加工间内有多处成堆的废弃杂物没有及时处理、随意堆放,环境卫生脏乱差。在现场检查时,执法人员还发现,该宾馆正承接三场大型婚宴,就餐者达800多人,而所提供的菜品并未按要求留取食品样品,还有各种管理台账记录不完整。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执法人员当场对沈阳宾馆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同时,通知宾馆总经理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受约谈。

  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说,8月10日,该局食品监督执法大队的执法人员对沈阳宾馆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检。复检中,宾馆对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也进行了积极整改,但仍有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管理台账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此外,宾馆方面对于案件的处理还不能积极主动配合,拒绝在立案通知书及询问笔录上签字。

  这位负责人还说,8月17日,为严肃行政执法,防止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食品监督执法大队及局政策法规科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向局重大案件集体审议委员会报告了沈阳宾馆违反《食品安全法》行为,经重大案件集体审议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给予沈阳宾馆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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