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将建立全市公务员诚信档案

20.05.2015  11:33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张茉报道 沈阳未来将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和教育,建立全市公务员诚信档案。

  昨日,沈阳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沈阳市2015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以下称《工作要点》),提出加强普遍关注的领域信用建设,包括医药卫生和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劳动用工、教育、科研等领域。

  辽宁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主任孙庆国表示,未来沈阳应建设以身份证为代码的社会信用制度,不单单公务员(包括法官等)、教师、医生等特殊职业,全社会每个人都应有自己的信用档案。

  诚信档案内容尚未明确

  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沈阳将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和教育,建立全市公务员诚信档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职业道德教育,区、县(市)政府、市直相关部门给予配合。

  对于沈阳市公务员诚信档案包括的内容,《工作要点》没有具体提及。近期北京也提出建设公务员诚信档案,具体包括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孙庆国表示,公务员作为管理群体,是政府的一份子,公务员的诚信反映政府的诚信。公务员的个人信用行为和信用表现某种程度上向社会代表着政府,一旦发生违法犯罪或不诚信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和负面影响较大。因此,建立公务员的信用档案是十分必要的,能为反腐提供一种基础制度。至于公务员诚信档案应该包括哪些内容,是否包括交通违规记录、公交车逃票记录、逃税记录等内容,孙庆国表示,以职务分类的公务员档案应以工作相关的内容为主。

  重点领域公示“黑名单”

  《工作要点》提出,要在医药卫生和计划生育领域、社会保障领域、教育科研领域、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领域,对相关机构建立信用记录,并定期发布评价结果。

  在医疗方面,全面建立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在社会保障方面,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保障性住房等民生政策实施中的申请、审核、退出等各环节诚信制度;在教育领域开展教师诚信承诺活动,建立健全全市教育机构的信用记录;在环保方面,建立企业、环境评价和节能评估中介机构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定期发布评价结果。

  未来可上“信用沈阳”查询

  在信用信息的使用方面,沈阳市将完善信用信息平台功能,包括修订市及区县(市)两级信用信息征集目录,同时整合各相关部门及各地区履行公共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信用信息。未来,沈阳市民和信用服务机构或将可以通过“信用沈阳”网站或信用信息平台查询相关部门搜集到的信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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